近日,商洛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水平。
意见提出,小区党组织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政治引领作用,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商议、矛盾纠纷调解、日常管理服务。社区、小区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组建、选举、换届和日常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小区居民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按照“一小区一支部、一楼栋一小组”的原则,推动“支部建在小区”,实现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治理议事协调、服务评价、纠纷调处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小区各类组织和业主代表参加的小区治理联席会、听评会、座谈会等多种途径,理顺各方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意见要求,要选优配强小区党组织队伍,建立党员干部报到服务登记备案、积分管理制度,服务情况定期公示,做实报到服务。要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体系,将小区党组织评价意见作为重要指标,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要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小区党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地议事、有责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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