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22〕170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考评),使考评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考评公示制度

各级考评主体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待审核提交的项目考评结果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我厅将通过平台自动抓取各地待审核提交的项目相关考评信息清单(详见附件1)和平台中项目状态为未开工、停工项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考评主体在当季内审核提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考评主体应当及时核实,并在当季内审核提交。考评主体未审核提交的,由平台在季度末自动提交。

二、严格建设项目状态管理

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即被平台默认为未开工状态,待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后,平台将自动调整为在建状态。项目状态为停工状态或者需要调整为停工状态的,以及需要将项目由停工状态恢复为在建状态的、季度内有过在建状态但未考评的,考评主体均应当及时赴现场核实,并通过平台上传反映实时施工进度的现场全景图片等佐证材料。考评周期内,凡在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考评的,以及平台项目状态为未开工、停工等非在建状态,但经核实为实际在建且未按规定进行考评的,均视同“未按规定录入项目自评及考评结果”,考评等级认定为不合格,考评得分为零分。

三、规范监理考评不合格认定

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监理企业已按规定在平台进行了监理急报的,不进行监理项目考评;未按规定在平台进行监理急报的,监理项目考评记零分。对于现场考评等级不合格的项目,监理企业对考评前最近一次建筑施工企业月度项目自评在平台复核为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未自评的除外,以下同),并按规定在平台上进行了监理急报,且监理项目考评得分70分及以上的,监理项目考评等级为合格;监理企业未复核为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在平台上进行监理急报的,监理项目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考评主体在平台上录入和审核提交现场考评不合格项目时,应当同步核查、录入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自评进行复核和监理急报的情况。

四、强化项目考评符合性抽查

省、市两级考评主体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和相关规定对项目考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抽查。市级对所辖县市区的符合性抽查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下季度中月10日前,省级符合性抽查时间为市州符合性抽查截止日期至季度末。项目考评结果审核提交及符合性抽查结果提交后原则上不予修改,如需修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下列情形将作为“其他异常情形”列入符合性抽查项目重点:考评结果未经公示即审核提交和公示后审核提交存在提分情形的项目;市级符合性抽查存在提分情形的项目;停工状态调整次数存在异常情形的项目;处于未开工状态、停工状态以及出现过停工状态的项目数量或比例异常地区、企业的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或有过在建状态但未考评,且考评主体未按规定上传反映实时施工进度的现场全景图片等佐证材料,或上传的图片不能反映实时施工进度的项目;有过在建状态但未考评、有过停工状态但进行了考评且此类项目数量或比例存在异常的地区、企业的项目;处于竣工待验或竣工验收状态,考评次数异常项目数量或比例存在异常的地区、企业的项目。

各级考评主体要进一步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利用考评工作以权谋私。凡工作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的,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我厅将加大对考评工作的监督、查处力度。

附件:

1.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待审核提交结果汇总表

2.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未开工、停工状态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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