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报太原8月3日讯(记者 郝薇)为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近日,省财政厅向各市财政局和省直部门印发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个纲领性的制度文件,对深入推进省级预算管理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明确:一是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式和管理方式。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实现了与部门联网并常态化开放。二是加强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管理。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管理。明确界定了因素法和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适用范围,要求各单位积极扩大因素法分配范围和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五是加强专项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六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界定了专项资金管理中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了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各项责任,通过明确的职责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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