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推出“严七条”加强医院流程管理和感染防控(12项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齐齐哈尔新闻网4月25日讯(记者 张鑫)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疫情出现进一步反弹,日前,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流程管理和感染防控工作提出要求,把疫情防控网扎得更密更牢。

●做好风险人员排查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对发热门诊患者、非发热门诊患者但需要在门诊阶段性治疗的、住院患者(普通住院患者住院前检测、特殊患者单间隔离治疗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转入普通病房)及其陪护人员、其他场所排查的发热人员等进行筛查工作,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遏制疫情反弹风险,全力做好我市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工作。

●重点发挥好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固定医患出入通道,确保每名患者、家属、陪护等都用好口罩、测温、健康码(平安码)“三件宝”,经过预检分诊,确保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方可进入院区。发现可疑病例,由专人陪同、按照提前设定好的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发热门诊要安排一定数量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需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常见传染病诊疗常规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等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出诊医生必须严格掌握最新版新冠肺炎患者的诊断标准,对于待排查病例及疑似病例,检测结果回报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对隔离,单独安排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医患防护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标准预防理念,加强诊疗环境、医疗器械和医疗废弃物等的管理和消毒,室内定期通风;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防护,对可能接触到体液喷溅或产生气溶胶的诊疗及操作,实行额外防护。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病区(房)感染、职业暴露,及时启动预案。

●严格执行住院病人分区管理要求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除外)开展核酸和血清抗(IgM、IgG)检测、肺部 CT 和血常规检查,可选择发热门诊或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条件的地点进行采样,未经检测的不允许住院和转院。严格实行住院病区分区管理,对于急诊入院患者要在应急隔离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方可进入普通区,应急隔离区病房要单人单间设置和安排,符合隔离要求。同时,加强患者及陪护管理,做到不聚集、不串病房、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防止交叉感染。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如果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则按照疑似病例处理,在专门的手术间进行手术,同时采取样本进行核酸、抗体检测。医务人员实行标准防护,对患者接触的房间、物品、手术器械、呼吸机等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相应处置。

●严格落实医院病房相关人员管理要求

疫情期间各医院实施门禁制度,加强管理,病房内不得出现聚集现象,禁止探视。外卖、快递、物流等院外人员不得入内;保安人员要相对固定,采取大轮换值班制度,按周期换岗,尽量减少与外部交流的机会;陪护人员在病人出院前不得离开病房,不得随意到其他科室,不允许一人看护2个以上病人;各医院要提前告知患者做好住院期间相关物品准备;医院要加强护工、保洁员等人员管理,负责提供送餐服务,帮助患者采购临时生活物品等,满足患者合理要求。同时各医院要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解释和沟通工作。

●强化督导检查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工作组,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查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督查辖区内全部县(市)区医疗机构,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要检查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情况、发热门诊建设管理情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咨询情况、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情况、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情况、应对预案制定情况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督导检查情况等七个方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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