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库管理办法(物资出库管理办法最新)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311篇

物资出库管理办法

一、物资出库原则

1.物资出库,必须根据业务部门或客户开具的物资调拨通知单进行,仓库不准随意动用或外借库存物资。

2.在特殊情况下,企业自备仓库可根据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电报、电话

(必须先做好记录)先行出库,后补办手续。

3.下列物资不经业务部门允许不准出库: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缺件不配套、包装不牢以及未进行检查验收、无技术证件和不允许使用的物资。

4.用户自提物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不提者,不予办理发货。

二、物资出库要求

1.在具体品种、规格、质量上必须完全符合出库凭证上所规定的内容。

2.在办理出库手续上,要求迅速、及时、简化环节、提高出库效率。

3.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用户服务的水平,减少并力争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4.出库应贯彻“先进先出,存新发旧”的原则。

5.物资装箱时,对包装物资要逐项填写装箱单。有技术证件的,要一起放于箱内易见的位置,便于收货人开箱时核对清点。

6.出库的物资要根据不同的性质、特点进行包装,箱内要填塞紧密,包装捆扎要牢固。易燃品、易碎品、怕热、怕冻、怕震物资要严格包装,并附特殊标记,确保运输安全。

7.无包装或不易识别的物资(如外形、尺寸近似等),要标上料笺,便于用料单位点收。

8.保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签发手续,当物资发清后应在原出库凭证上的回单上注明发货时间和实发数量。并加盖主管人和承办人的印章(或签字)。逐级退回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如是用料单位自提,提货人还应在出库凭证上签字。

9.物资出库完毕,应及时销账,及时清理现场,并将提货凭证注销后归档存查。

三、物资出库业务

物资出库业务,是指物资发出时仓库各业务部门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其作业的全过程。包括物资出库的程序、清理善后工作、物资出库中发生问题的处理等。

1.物资出库的程序包括:物资出库前的准备、核对出库凭证、备料、点交、清理收尾等工作内容。

(1)物资出库前的准备

按上级业务部门或客户要求,编制物资出库计划,保证物资按时出库,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2)核对出库凭证

仓库应根据相关部门开出的出库凭证(即物资调拨通知单)办理出库业务。仓库业务部门接到出库凭证后,应首先审查凭证上的印鉴是否齐全、相符、凭证有无涂改等,其次是与库存“物资明细账”上各项核对无误后,换开本库的“物资调拨结算单”交保管员,保管员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备料。

(3)保管员按出库凭证上所列品名、规格、型号等查对“物资保管卡”,无误后进行备料。

出库物资应按出库凭证上开列的各项发货,不得任意变更、代用或增减数量,如有通用材料也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重新开具凭证才能发货。同时出库物资应有质量证明证件,同一批到达的物资只有一份技术证明资料者,应按原件转抄,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仓库保存,便于必要时查阅。机械、仪器仪表、配套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证件不另抄写,将原件发出。

(4)复核

备料后为了保证发出物资数量、质量的正确,避免备料中的差错,应做总体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三核对、三齐全、三不走、三清点:

三核对:核对单据、核对品名规格、核对数质量。

三齐全:配套齐全、证件齐全、随物资料齐全。

三不走:包装不好不走、数质量不符不走、装载不合安全规则不走。

三清点:仓库保管员清点、库房负责人清点、押运员或收发人员清点。

复核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交叉复核。保管员自核一退后,保管员之间互相交叉复核;

2)专职复核员复核。保管员复核后,交专职复核员复核;

3)包装员或运输员复核。

(5)点交

物资经过复核后,如是用户自提,即将物资和全部证件向提货人员当面点交,办清交接手续。如是用户委托代运,则需办理内部交接手续,向负责代运和包装的部门或人员点交清楚,由接收人签章。

(6)包装

仓库代办托运时应有专人进行包装工作,但对一些大件成捆的物资,包装方法简单,应在备料的同时进行加固或重新包装。对出库物资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物资的特点和运输部门的规定,选择包装材料,确定包装大小,包装应牢固和便于搬运装卸。

2)充分利用原包装皮,节约包装材料,尽量以旧代新,废物利用。

3)充分注意物资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4)严禁性质不同、互相影响的物资混合包装。危险品必须单独包装。

5)包装时,箱装物资应每箱附有装箱单,计重物资应附有磅码单。

2.清理善后工作

对物资点交清楚办完交接手续后,该物资的保管作业阶段基本完成,保管人员应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1)清理现场。该并垛的并垛,该清点的清点,该转移的转移,并清扫腾空的垛底,整理好工具、苫盖材料。

(2)登记账卡,清理单据。账卡要做到日清月结,当天登记,随发随注销。查对账卡上的结存数字与实物是否相符,一批物资出库完毕时,应查实耗情况,在规定的损耗率以内者,填报主管业务部门或存货方核销;若在规定的损耗率以外,应查明原因,专案处理。

(3)总结经验和清理档案。一批物资发放完毕后,应根据物资出入库时的情况,保管方法等进行比较,以便总结保管方面的优缺点,并把这些资料档案整理好,妥善保管。

(4)物资出库后,仓库业务部门应及时将“物资调拨通知单回执”退送业务主管部门或存货方。

四、物资出库中发生问题的处理

1.业务主管部门或存货方开出的出库凭证所列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与仓库账面和库存实物不符,仓库应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或在出库凭证上签署意见退回用料单位,以便用料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2.在发货中遇到物资叫法不同、型号有新旧等级之差,或者规格说法不同者,应查对有关对照表或产品目录确定发货。如品名、规格、性能、用途相同,只是叫法不同,可以发货,但必须在出库凭证上给予注明。如果用料单位提出疑问时,可请示业务部门处理。

3.若在出库凭证上出现有下列情况: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缺件不配套、包装不牢,以及未经仓库检验点收或无技术证件等,仓库应主动向业务部门或存货方说明情况。

4.由于工作不细,业务不熟造成的差错问题,一经发现,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错发单位进行调换或补发。

5.物资发运过程中的差错的处理

(1)运输途中造成的多件、少件或串件及包装破损、丢失、损坏等,应由收货单位向承运单位索取商务记录,由承运单位负责处理。

(2)发运的物资件数相符,而重量短少;物资品种或质量与调拨单凭证不相符时,应由发货单位负责处理。

1)少发的料可以补发实物或退回料款;

2)多发的料可以补发料款或回收实物;

3)错发的料可以调换实物。

(3)双方协商确实无法解决的难题,要报请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按批准办法处理。

6.物资发出后,若经协商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退货时,其往返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或依据合同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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