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为项目经理部财务预算部。
4.1.2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索赔,到合同期满结算直至归档的全过程所进行的工作。
4.1.3 合同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台帐,完善合同归档程序。
4.1.4 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应包括本项目相关的总包合同、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零星用工合同等。
4.2 施工项目总包合同管理
4.2.1 集团公司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后,委托项目经理部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前,公司(分公司)经营部需向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交底。
4.2.2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4.2.3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4.2.4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注意记录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如遇到需与业主(总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的,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经营部汇报。同时做好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书面资料收集。
4.2.5 新增合同签订时,项目经理部应上报公司(分公司)经营部,进行合同评审工作,做好评审记录、评审报告。项目经理可根据法人代表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书。
4.2.6 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施工合同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4.2.7 加强工程索赔工作,注意索赔资料的收集。由财务预算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经常性开展项目资料的清理工作,把施工内容、签证资料与合同条款规定做比较,分析和辨别资料的有效性,做好索赔基础工作。
4.2.8 项目经理部无权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及协议。
4.2.9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财务预算部牵头主要检查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履行情况。
4.2.10 收集整理合同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4.3 施工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4.3.1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承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包。财务预算部负责资质的审查和分包合同的洽商工作。
4.3.2 分包项目时项目经理部应填报《拟分包工程意见表》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4.3.3 分包合同的签订
(1) 要坚持从经常与集团公司合作的分承包商中选择的原则,确保分承包商满足资质和能力的要求。
(2) 为确保分包价位公正、合理,选择分包承包商时,项目经理部要开展分包工程招标或议标工作,并保存好招标或议标的相关资料。
(3) 财务预算部负责与分承包商进行合同条款的初步协商,协商后的分包合同条款由财务预算部组织工程部、物资供应部及相关人员传阅、评审,报项目经理并填写分包合同评审表。
(4) 分承包商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签字人必须是分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如是法人代表委托人必须有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部必须由项目经理本人或项目投资人签字。
(5) 重大合同签订前的合同价格应征求集团公司经营部意见,合同签订后报经营部备案。
(6) 分承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7) 财务预算部对分包方履约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督,对质量、工期达不到要求的分承包商,可向项目经理提出建议意见。
4.3.4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
(1) 工程概况、名称、地点、分包范围。
(2) 合同价款及其包含的内容;付款方式;价格、工程量的确认方式;价格变动的调整方式;保修金比例。
(3) 开工、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4) 工程变更。
(5) 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包括质量检查、安全施工、工程验收。
(6) 双方权利和义务。
(7) 竣工验收与结算。
(8) 违约、索赔及争议。
(9) 保险及担保。
(10) 材料设备供应及租赁。
(11) 其它。(包括文件、报表、计量资料、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及补充条款等。)
4.3.5 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有项目经理及分承包商单位负责人的逐页编号并签字,合同最后一页不得出现空白,骑缝应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合同,项目经理部要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正本。
(2) 建立工程分包合同台帐。
(3)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相关合同报送集团公司经营部备案。
4.3.6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或劳务公司要逐步适应市场竞争,参与项目的招标或议标活动,签订《内部分包协议书》。
4.3.7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 物资供应部负责办理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要约谈判并确定合乎合同法规定的文本,由项目经理审定并签署加盖公章。物资供应部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财务预算部一份存档。
(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财务预算部和物资供应部共同对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4.3.8 项目经理部在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财务预算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以《施工任务分工单》的形式明确图号和具体内容,避免漏项。及时登记《施工任务分工台帐》。
4.4 分承包商选择和管理
4.4.1 分承包商是指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队伍,以经济合同方式约定、共同协作参与项目施工的合作伙伴。
4.4.2 选择使用分承包商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择优选用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有良好合作经历的优先原则;以价格合理、进度、质量、安全保证的优先原则。
4.4.3 项目经理部初次使用分承包商的要求
(1) 项目经理部对初次合作的分承包商要进行严格考察和选择。考察的内容是:队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装备、周转材料、操作人员工种、上岗持证数量、施工业绩情况。
(2) 经审查合格的分承包商须填写《工程分承包商资格审查表》,项目经理批准入选后,方可在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参与分包任务的投标和施工。
(3)项目经理部采用公开竞标或集体议标的方式从多家分承包商中确定。
(4) 为避免各类经济纠纷的发生,不得与没有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分承包商或是自然人(即包工头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4.4.4 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商的管理
(1) 被选用参与施工的分承包商,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或劳务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2) 分承包商要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和进度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机械进场。对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队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确实不能胜任施工的分承包商按合同约定予以辞退并索赔造成的损失。
(3) 项目经理部应加大对分承包商的日常管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教育,不得做出有损集团公司形象的事情。
(4) 施工期间分承包商要以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的形式出现,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标识。
(5) 对合作好、实力强的分承包商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推荐在所承担的其它工程项目中参与工程的投标和施工。对信誉差、实力不够或造成工程拖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队伍要坚决清退,并追究违约责任,取消分承包商合作资格,不得在承担的工程项目中参与任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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