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办法》,明确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作用。

《办法》指出,院士平台项目是我省财政科技计划重点研发专项的组成部分,面向海南省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围绕重点产业、民生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院士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研究、技术战略咨询研究,促进平台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发展和学科建设。该项目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省科技厅作为院士平台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院士平台项目常年申报指南。指南中明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方式、申报条件、资助方式、资助额度、实施年限等内容。

《办法》明确,院士平台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院士平台项目经费分为省级财政资金和承担单位配套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为前资助,立项后支持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此外,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配套资金。

在经费支持额度上,《办法》规定,按照项目负责人分类支持。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外籍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其他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办法》自2022年4月16日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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