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科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确保我院职工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及桂林市近期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体职工及家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办公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谢绝外来人员和车辆来访,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由门卫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备案。院内居住人员(含租住户)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院内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严禁瞒报、迟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1月16日以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从2月5日起,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也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 有以上情况的职工及家属,返回单位的应在抵达单位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外来租房人员在抵达我单位1小时内向房东报告。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隔离、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接收快递、外卖的实行无接触收取。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办公室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由综合科加强对房户出租人和承租人员的管控,非我院职工的出租人亦由综合科通知到位、落实管控措施。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八、院属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九、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非单位居住职工,应参照本通告及相关规定自觉做好疫情防控。
桂林市农业科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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