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自筹经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自筹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自筹经费管理,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项目的自筹经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自筹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经费预算

项目自筹经费预算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以及项目所需的科研设施、实验设备、器具等。

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经过科学计算和合理编制,体现可行性和科学性,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预算标准。

三、经费管理

1. 经费支付

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预付款等。

2. 经费监督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项目实施机构进行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

3. 经费结算

项目经费结算应当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规定

1. 经费用途

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的研究、实施和验收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经费审批

项目经费的审批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的原则,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经费监督

项目经费的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经费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2月19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2分钟前
下一篇 11分钟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