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发展,我们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单位。

二、科研试制费的收取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在国防科研试制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测试费用、实验费用、物资费用等。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并应当严格管理。

三、经费使用

办法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启动、论证、实施和完成等。科研试制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实验、测试、评审、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四、经费管理

办法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支出。科研试制费的支出应当经过单位预算编制、财务审核、支出审批等程序,并应当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其他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提取比例、提取程序、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经费使用的监督等事项。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和发展。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财防【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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