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发展,我们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单位。
二、科研试制费的收取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在国防科研试制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测试费用、实验费用、物资费用等。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并应当严格管理。
三、经费使用
办法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启动、论证、实施和完成等。科研试制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实验、测试、评审、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四、经费管理
办法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支出。科研试制费的支出应当经过单位预算编制、财务审核、支出审批等程序,并应当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其他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提取比例、提取程序、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经费使用的监督等事项。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和发展。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财防【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5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