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为加强单位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绩效,加强单位科研团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任务和目标,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绩效应当通过考核来衡量,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重点考核项目进度、质量、效益、创新性等方面。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第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科研项目的表彰和奖励,鼓励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积极工作,提高科研水平。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绩效的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科研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调整,提高绩效水平。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绩效数据库,对科研项目绩效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为后续科研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于制定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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