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从事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一、收费对象
国防科研试制费适用于从事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具体包括:
1. 军队科研单位;
2. 国防科技公司;
3. 军事院校;
4. 国防工业部门;
5. 其他从事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二、收费原则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
2. 实行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收费对象应当自愿接受;
3. 收取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用于国防科研试制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收取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合理使用,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收费金额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应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进行,具体金额由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制定。
四、收费方式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一次性收取:按照项目规模、时间和成本等因素一次性收取;
2. 分期收取: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收取;
3. 按年度收取:按照项目规模、时间和成本等因素按年度收取。
五、收费期限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由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制定。
六、收费争议处理
对于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争议,应当由国防科技工业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其他规定
1. 国防科研试制费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用于国防科研试制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合理使用,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发布,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有助于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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