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费使用细则
尊敬的党员们: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党员队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细则对内蒙古党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缴纳
1. 党员必须按时按量缴纳党费。党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党费的缴纳方式:党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缴纳党费。
3. 党费缴纳地点:党员应当将党费缴纳到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
二、党费用途
1. 用于党的日常开支,包括党员培训、会议费、党刊订阅、党员活动等。
2. 用于党员评优评先和晋升工资等福利待遇的评审。
3. 用于党的各种活动和工作的支持,包括支持党员培训、组织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三、党费提取
1. 党员党费的提取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决定。
2. 党费的提取应当经过党员同意,并告知党员其党费提取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3. 党费的提取应当经过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审核,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费管理
1. 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应当加强对党员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党员党费的正确使用。
2. 党员应当自觉履行缴纳党费的义务,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缴纳党费。
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党员的党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地区各党支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费使用和管理细则。
特此通知。
内蒙古党费使用细则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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