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能和业务素质;
(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要贡献;
(三)具备胜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其从事的科学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应当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聘任应当由相应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相应的科学技术部门或者单位公布。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科学技术人员,不得违背诚信原则。
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可以提高其科学技术工作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科技实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