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为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订立

农业承包合同是农民与农业经营者之间确立农业承包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应当由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双方共同订立,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三、合同内容

农业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包土地的面积、用途、期限、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四、合同期限

农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按照承包土地的面积确定,可以是一年或者两年。

五、付款方式

农业承包合同的付款方式应当合理确定,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六、争议解决方式

农业承包合同期限内,农民和农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本管理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二)农业经营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

(三)承包土地,是指农民对属于自己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所使用的土地。

(四)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民和农业经营者之间制定的用于确定农业承包关系的合同。

本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对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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