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报】
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根据社会组织在成立、换届、注销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分别明确主要程序和要求,力争让服务对象办事“看了就明白,拿来就可用”。
《工作规程》明确,社会组织成立工作分为发起、筹备、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相关议程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四个步骤;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分别制定规程,主要分为开展筹备工作、通过相关议程和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三个步骤;社会组织注销工作分为动议并表决、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和办理注销手续四个步骤。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涵盖3个以上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团体延期换届只能申请1次,最长不超过1年。
《工作规程》强调,民政部门要强化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党建、财务和人事等事项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和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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