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国家科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12月15日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第27次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支持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金来源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国家科委确定,来源于国家财政拔款、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科研经费和其他渠道。
三、使用时间和用途
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时间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用于支持各项基本科研业务活动。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用途包括:
1. 实验室和设施维护;
2. 科学研究和试验;
3. 文献资料采购;
4. 人员培训;
5. 其他必要的科研支出。
四、使用时间和比例
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时间和比例按照项目计划确定,国家科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项目计划中应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时间、用途和比例。
五、经费管理
1. 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预算管理,国家科委应当制定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
2.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科学规律和商业原则,避免浪费和过度集中。
3. 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用于支持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其他领域。
4. 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实行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的实际效果和研究成果,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六、其他事项
1. 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用于支持各项基本科研业务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领域。
2. 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实行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管理,不得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见。
3.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实施,为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加规范、高效的支持,有助于提升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文共计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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