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1.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坚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社会组织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明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无人抓、缺经费、少场所等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坚定不移地扛起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共同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不断强化政治属性,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的功能定位
2.突出党组织的政治属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功能,发挥政治作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落实好党的领导,宣传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同危害党的领导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3.认真履行党组织的基本职责。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职责,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要强化政治引领,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引导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自身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
4.切实强化制度机制保证。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批审核制度,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审批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建立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要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联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中层骨干、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深入做好党的工作,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三、深入开展“党建强、服务强”双强争先活动,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5.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勇于担当。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主动投身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在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中建功立业。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岗、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示范带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深化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与农村社区结对共建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应对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6.在推动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中积极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组织开展诚信服务先锋、业务竞赛、岗位示范等主题活动,加强职工群众诚信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自律诚信机制、制定诚信行为准则,保证和督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树立良好形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层次、创设服务品牌,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围绕群众需求,广泛开展救助帮扶和慈善公益等活动,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7.在帮助职工成长成才中推动创业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推动社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规划,促进专业人员职业发展,提升职工思想和业务素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拓宽关心关爱人才、服务保障人才的途径方法,推动本行业本单位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助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注重做好各类领军人才、专业人士的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建广阔舞台。
8.在联系服务职工群众中凝聚人心。建立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有效服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全面落实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制度,积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关爱资金(基金),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
9.在推进先进文化建设中引领方向。把党建文化融入社会组织文化建设之中,提升社会组织在价值观念、服务理念、行为准则等方面的文化内涵。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职工群众自觉践行浙江精神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坚决抵制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侵蚀渗透。加强社会组织法治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群众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树立行业新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坚持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建强社会组织党组织
10.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制度。紧密联系社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各地各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落实党内规章制度、开展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1.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统筹选派,可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党员中选任“第一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12.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特别是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都要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指导。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关心激励。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全面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党组织书记(不含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对象。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13.从严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强化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推行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加强党员日常考评。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督促流动党员亮明身份,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落实“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要求,接受教育,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五、大力推进全面有效覆盖,着力夯实党在社会组织的组织和工作基础
14.建立全面有效覆盖目标清单。全面掌握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党员人数、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目标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每一名党员都能及时纳入党的组织并正常参加活动,没有党员的要实现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
15.推进党的组织全面有效覆盖。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其中组织结构紧密、党员人数较多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仅有个别党员的,要本着就近就便原则,通过行业、区域统筹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创新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
16.推进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民政、司法、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开展。
17.全面巩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成果。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在审批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时,及时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成立时,及时落实党组织活动阵地和运转经费;党组织书记产生后,及时抓好新任党组织书记上岗培训。建立工作预警机制,各地各单位每年都要对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摸运转情况不良、软弱落后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帮扶整转,巩固覆盖成果。
六、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健全管理体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性较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管理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党组织分级管理。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分级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对不适合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以及没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地要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健全班子、配强力量,实行托底管理。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研究谋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社会组织情况特点,分类提出党建工作要求,分类研究推进措施。完善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
20.强化基础保障。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大力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区域建立党群服务中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平台作用,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活动阵地、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
21.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团结、教育、服务工作,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和政治认同,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在推荐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全面开展选树社会组织“好支书”活动,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22.实施成效评估。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细化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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