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用专业说话(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作者 | 沈春蕾

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用专业说话(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超大视场短时标光变异常分析方法与系统科技成果评价会现场

日前,由清华大学承担,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和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参与合作完成的“超大视场短时标光变异常分析方法与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评价。

这也是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科合创)组织的第4396期成果评价会。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过去一直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2016年,《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这也使得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日渐活跃。当成果评价、鉴定不再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说了算”,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又该如何当好这个主角?

开启另一扇门

20世纪60年代,我国开始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并在促进科技成果管理和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在新形势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何要放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成果与技术评估部部长张春鹏告诉《中国科学报》:“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暴露了一些弊端,比如过度依靠专家、组织欠缺规范、结果运用不充分……”

他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传统科技成果鉴定过程中,委托方和被鉴定对象有时是同一个主体,评估方会陷入两难境地,进而影响评估工作的客观独立。

另外,由于科技成果涵盖领域广阔,参与评估的专家有时难以充分了解被鉴定成果的细分领域,对科技成果的鉴定意见较为分散和笼统,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方法和体系。

广东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主任助理夏文勇也指出:“传统科技成果鉴定多数为了报奖,这也背离了国家相关部门希望借助科技成果评价促进成果转化的初衷。”

取消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又打开了另外一扇门,即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阶段使命,转交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来执行。

这也意味着,我国正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新型科技成果评价将由市场“唱主角”。

为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早在2009年就启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中科合创是经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把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有利于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获得政府支持。

市场有待培育

张春鹏认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步,科技成果评价“要驱动牵引和充分支撑成果转化全过程”。

如此重任,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可以胜任吗?

中科合创创始人严长春告诉《中国科学报》:“这需要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评价工作流程,确保评价程序的公平公正。”

严长春介绍说,标准的流程应包含:第一,评价机构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评价材料完备;其次,双方签订评价委托协议,明确评价责任主体;再次,评价专家遴选由评价机构独立进行,评价专家与委托方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有利于专家独立做出评价结论;最后,评价结果和评价专家进行公示,有利于社会监督。

“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该有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让专家都在同一维度判断,评价结论由评价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严长春还表示,应对评价全程记录,做到评价结果可追溯、可查询。

“科技成果评价应针对委托方的需求。”张春鹏说,“比如,成果转化承接企业或投资机构希望选择什么成果、政府部门会对哪些成果转化项目继续扶持、成果是否适合转化和如何转化等……这些是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重点。”

在张春鹏看来,“科技成果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尽量将行业领域内成果的关键指标数据以及市场已有成果数据收集齐全,与评估的科技成果进行比对,做全面客观分析。

“评估专家的选择也需要第三方机构严格把关,比如,要引入细分领域技术专家、用户专家等,要多角度、多层次综合评估科技成果。”他表示。

尽管当前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不需要准入机制,但严长春告诉记者:“目前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还处于培育阶段,专业的服务自然会得到市场和用户的认可,这也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

评价不是定价

当前,成果转化的路径有多条,科技成果评价起到的是指引作用。

夏文勇告诉《中国科学报》:“科技成果评价一方面可以解决技术成果存量问题,筛选出有价值的进行产业化;另一方面可以了解投资方和用户需求,告知他们好技术在哪里。”

一项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钱,并不是科技成果评价可以直接决定的。

夏文勇列举了两个亲历的案例,一个是关于医疗器械的科技成果评价,成果委托方认为自己的技术可以解决世界难题,转让价格应该在3000万左右,但评估专家预测的转让价格在90万元左右,价格落差太大,结果该成果至今仍未转化出去。

另外一个案例是跟磁悬浮技术相关的成果评估,委托方预期1500万元可以转让,评估专家组预测的转让价格在1750万元左右,最后委托方以2000万元转让了该项技术。“科技成果评价很难准确预估技术转让价格。”

“科技成果评价并不是对科技成果的定价。”张春鹏一语破的。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价值往往不是在合同签署的当年就可以看到,有时候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

2017年,山东理工大学教授毕玉遂团队研发的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以20年5.2亿元的价格,向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除美国、加拿大市场之外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

当年这也成为一项存在争议的应用型科技成果,质疑的原因是其团队少有论文和奖项。

但这个“天价”转化案例最终表明,用户和企业才是科技成果评价的主体。

“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影响因素非常多,其价值如何实现,需要市场来评判。”张春鹏认为,一个市场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该通过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推广。

《中国科学报》 (2019-07-25 第5版 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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