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档案管理
1签署的任何合同,gs至少留存三份原件,分别交行政部一份,业务部门一份,档案室一份。如相关部门或人员另有需要,请审核合同时明示。
2合同的档案管理实行年度-类别管理法,按照合同名称(或标的物类别)分类归档,并按照归档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3gs合同实行归档管理。所有合同必须编号、归类、建立档案。合同类归档编号为年度-类别-流水号,每年从1号开始编制。
4gs档案管理交专人负责。各部门需要指派专人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对自己部门的合同进行整理、编号、存档,组卷后移交档案室存放。
(二) 监督履行
1合同的履行情况由业务部门全权负责、监督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需要法律与风险控制部协调应对的事件,除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外,应当第一时间向法律与风险控制部说明情况,积极配合法律与风险控制部开展诉讼或非诉讼工作。
2业务部门、法律与风险控制部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
3财务部门付款时要严格把关,根据合同规定执行付款,严禁不按规定办事,杜绝先付款后签约之现象;如有特别请款需向总经理汇报说明,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业务部门认为交易方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的,应当向法律与风险控制部出具风险预告通知。法律与风险控制部应当了解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证据保全。
5凡是合同应收款账龄超过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相关部门要如实向gs负责人写明原因及是否需要向法律与风险控制部门寻求协助处理意见。
6各部门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可能给gs造成损失的情形时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7凡违反上述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给gs造成损失的,gs将追究承办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直至开除。
(三)补充、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相关规定
1补充合同签订参见合同签订相关规定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3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gs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4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签订流程重新提交审批
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我gs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四)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的,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对应业务部门与法律风险控制部共同处理。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gs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4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5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并同时规定在我司注册地法院进行诉讼。
7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8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对素有诉讼资料等汇总、归档,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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