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这一年(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什么意思-)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包干制”作为2019年度的科技热词引起媒体、科技界代表委员、科研人员的持续热议。一年了,“包干制”落实的如何,相关部门又进行了哪些试点,提出了哪些措施,小编来为大家盘点一下。

地方:选择部分科研单位试点“包干制”

上海

2019年4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经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市科委等八部门联合制订《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科改“25条”提出,“竞争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同时选择部分科研单位试点“包干制”。

深圳

2019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

22条举措提出,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

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科研租赁仪器设备费用纳入设备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

山东

2019年7月,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将建立完善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对科研成果“先确权、后转化”,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重视科研试错探索,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

《意见》提出,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不设绩效支出、劳务费等科目比例限制,强化项目成果产出评价。

重庆

2019年9月,重庆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选取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中科研人员最关注的六个方面开展改革,即:

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改革、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改革、重大技术需求项目张榜招标和科研项目管理“无纸化”。

依据方案,重庆市选取重庆医科大学等11家院所,在2019年批准立项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进行试点,在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开展“包干制”试点,首次明确了经费使用的“三包干”:即用途包干、经费使用包干、项目实施包干。

广州

2019年11月,广州市通过了《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两个先行先试的“突破”:

一是探索“包干制”改革试点,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资金监管模式,由市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模式,对拨付至港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监管。

国家:启动试点,推动“包干制”落地

2019年9月2日举行的“杰青”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科技创新突破需要广大科研人员心无旁骛,脚踏实地奋斗。创新成果往往不是计划出来的,政府要为科研人员自由探索营造宽松环境。要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破除对科研人员的束缚,加快完善科研项目管理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年内推动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落地。

2019年12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依托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9年12月17日,中科院启动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 负面清单”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试点充分赋予法人单位管理自主权,采取由院提供试点政策清单,单位自主申报、选择试点项目、政策的方式。

政策清单包括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科研团队经费“包干制”以及科研差旅和出国费用“包干制”。其中,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探索简化预算编制和预算调剂,简化过程财务检查及财务验收;科研团队经费“包干制”对打破课题核算制、扩大核算单元进行探索;在科研差旅和出国费用方面,将扩大科研差旅住宿费包干并探索整体包干,尝试标准内出国费用“包干制”,一定程度上解决“报销繁”等问题。

来源: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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