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银保监会在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也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一项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在刚刚结束的银保监会2021年工作会议上,这仍是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之一。
去年7月,郭树清主席曾发表《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文。他认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些年中,无论是已经暴露出风险的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还是经营中存在违规监管套利现象的蚂蚁集团,都存在着治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所以,银保监会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整治和提升。
去年8月,《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正式发布,系统提出了未来三年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研究制定了可供金融行业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公司治理准则,并实施了监管评估,开展了专项整治。
总的来说,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课题。
一是部分国有机构未能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不愿履职现象;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
日前召开的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而其核心仍然在于股东和股权。
对部分金融机构而言,股东股权可能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根本症结。此前监管层已经明确,金融企业股东股权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下一步要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等。
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以及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这些将为提升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供制度和规则保障。
对监管层而言,则需要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做文章。日前《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已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会适时公布,正式成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纲领。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股东惩戒力度,以及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分类监管,加强市场约束等。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作为2021年的关键目标,这无疑对监管层和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的抓手之一,就是通过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督导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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