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江苏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_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3〕31号)。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是什么?

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省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各类新建、续建、改建、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务信息化项目,采用全额投资、部分投资、贷款贴息3种支持方式。包括:

(一)省属单位政府管理和职能建设、国家安全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化等方面项目。

(二)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项目。

(三)其他符合规定可以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

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职责:协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权限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联合省财政厅编制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清单;会同省财政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职责: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项目立项决策研究;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清单;拨付下达专项资金,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如何申请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一)申请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提请省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审定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管理权限由相应审批机关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二)申请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经审定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管理权限由相应审批机关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其中,省属单位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由两部门会商后报省政府审定。

(三)贷款贴息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贷款总额、年限等提出贴息额度,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四、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如何下达?

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进度等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于每年9月底前编报次年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汇总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后,分批编制并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清单。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清单确定的资金额度向省财政厅提出用款申请,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工程建设进度、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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