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生活当中,我们经常遇到朋友发来一个信息,帮我砍一刀。其中老用户砍的金额都很低,但是如果是新用户的,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或APP平台邀请新用户,邀请成功后给予现金返利,这也是APP平台拉新用户的主要手段之一。
由于新用户有利可图,于是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
李某是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为新用户派送手机电话卡,并指导用户开卡。 在开卡的过程中,李某对新用户的电话卡动了歪心思;
李某利用帮新用户开卡的便利,未经部分客户允许便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多个手机APP账号(如抖音、淘宝、网易、京东、快手等APP)并对外销售;
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李某获得2元-10元不等提成,共获利人民币2635.7元。
2021年12月6日,李某经公安局电话传唤后到案接受调查。
李某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经公安局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检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可适用缓刑。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具有前科,法院酌情从重处罚。其接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经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2635.7元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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