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新论】 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应该怎么做)

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 张烽 李贝

【摘要】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工作要求,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发展、以业务工作检验党建成效为突破,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互促为抓手,通过探索形成科学化发展工作法,下活党建、业务“一盘棋”,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平衡发展。

【关键词】党建业务 深度融合 工作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党组织是距离群众最近,最受群众关注的党组织,也是将上级机关和党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工作,将整体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的基础单元。事实证明,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基层,亮点也在基层。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那么如何实现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全覆盖?如何用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如何持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课题。尤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核心理念,以党支部工作为落脚点,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更是值得思考。

二、基础与必然: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历史选择

(一)党的成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理论指导。从党的发展历史看,我们党高度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等领导人从中国革命实际出发,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思想 ”,这是对大革命失败后党领导红军和根据地斗争经验的概括,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我们党在建国以后的历史,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历史 。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 ,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奥秘所在,是我们党坚持自我革命,增强战斗力的根本所在。

(二)检察制度的建立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检察工作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建立临时司法机关——裁判部的同时,第一次将检察制度确定下来。可见,人民检察制度是伴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而诞生的,人民检察植根于红都,这是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起点。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国家领导人对检察事业非常重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此形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体系。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前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旧址参观学习时指出:“吃水不忘挖井人,人民检察制度是党一手缔造的,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人民检察史,就是人民检察事业同党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任何时候,检察人都要传承好党的红色基因,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因此,90年来,检察先辈不怕流血牺牲,筚路蓝缕,思想上是坚定的、政治上是可靠的、理论上是充分的,坚持马列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坚持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同步融合发展,在共和国的检察理论创设、检察制度设计与检察实践方面都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三)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以转隶为转机,突破性架构起“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崭新法律监督格局,坚持把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法治原则落在办案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检察新理念,要求要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倡导在办案中坚持“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追求监督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激励干警自觉担当,积极作为,提出要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这些都是在党的理论创新下检察理论的提升与变革,从而达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欠失与困境: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原因分析

我们党历来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时代在变,但有的党建工作仍在走“老路子”,甚至出现党建与业务相脱节的现象,影响了党建与检察业务双进步、双提升。

(一)理论学习薄弱,带来思想认识的局限。一是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身份意识比较淡薄,工作中较注重业务,存在“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偏差,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导致有的决策部署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甚至出现“应急式”心态;二是本领恐慌。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党的历史时期的理论和思想,以及最新党的理论内涵认识不深不透,不能将其充分的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比如“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有待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上诉率有待降低,案件比偏高问题仍然突出等等;三是学习能力不强。有的党员干部,以年龄较大,党领较长为由,认为自己的工作经验丰富,不要学习就足以应对日常工作,习惯‘吃老本’,对于变化了的新形势无所适从,反之有的年轻党员对于工作缺少独立思考,缺乏全局思路,工作方法不科学,难以应对复杂的局面,仍然是出于理论学习欠缺的方面。

(二)组织建设的不牢,带来履职能力的匮乏。一是支部生活不规范。支部生活非常严肃,规范的支部生活有利于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有利于以党建推动工作的实质化。实践中,有的机关存在支部生活“走形式”和“内勤化”现象,这不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不利于推动业务工作开展,不利于和群众打成一片,必须坚决整改;二是组织计划欠缺。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结合最新形式、上级要求、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但是实践中,仍有党组织学习、活动没有计划,随意性强,导致组织生活不系统、不全面,影响党建引领作用的发挥。三是党务干部素养不够。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的党务干部虽然有着想干好工作的热情,但是往往由于缺乏组织的培养,缺乏组织建设制度层面,容易导致工作过程的精细化程度不够,有效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后续压力。

(三)创新创试的被动,带来品牌推动的阻力。一是创新性不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案件呈现了新型化、复杂化、疑难化的发展趋势,但是时有不注重政策理论学习,不总结司法实践规律,无法提出富有成效的创新性工作思路,所谓“案多人少”矛盾仍然无法解决,甚至出现“老牛拉破车式”推动工作;二是担当作为不够。由于思想理论基础不扎实,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工作中思想存在保守,担当作为意识不足,导致慵、懒、散甚至“怕”的现象突出,用“不作为”代替“乱作为”,是缺乏勇气,不负责任的表现。三是品牌化推动较为薄弱。品牌化党建有利于展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建设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拓宽基层党组织工作渠道,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忽视党建的品牌化推动作用,容易导致党组织工作感染力不够,群众参与率不高,经验推广不足等问题。

四、思路与对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

(一)以支部工作法为抓手,浇筑党建 业务理论学习钢铁长城。一是“头雁”引领学。党组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起到“头雁引领群雁”效应,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党组理论中心组“先行学”,各支部-党小组-党员“层层学”,不仅要学党的理论知识,还要学检察工作要求,更要学党建 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与实践做法,深刻把握抓党建促业务的最新理论;二是创新多元学。为达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良好效果,把真正的理论知识快速转化为实践成果,必须进行多元化、矩阵形、体验式学习,各支部通过参观教育、现场观摩等形式,从“我怨学”变成“我愿学”,形成干警自学、干部导学、组织引学、媒体辅学的全方位学习网格;三是重点突出学。学习和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认真剖析,总结问题,解决问题;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各项要求,学习违法违纪案例通报、政法英模先进典型、工作落实指引规则等等,做到思想“武装”及时,本领增长快速。

(二)以组织建设为纽带,激发党建 业务深度融合动力活力。组织建设是党建的重要基础。一是注重支部班子建设。为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增强司法检察能动性,要注重发挥青年干警勇于担当,敢为人先的天然优势,进一步优化党组织构建,机关党委选任青年干警为支部班子成员,各党支部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充分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二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探索实施跨单位、跨部门 “临时党小组”工作模式。为应对新形势下“急难险重”的问题,必须将不同岗位、不同类别人员之间界限打通,用“党员”这一共同的身份将其串联起来,搭建起“党小组组长统筹协调、党小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让困难解决在第一时间、第一线。比如,以办理轩轩(化名)变更监护人一案为例,第四检察部在收到案件线索后,了解到此案为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案件,迅速将案件移交到第二检察部未成年检察办案组,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了解到轩轩家庭较为困难,遂主动联系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党员组成临时党小组,协同办理变更监护权与司法救助,最终,为其生活提供了帮助,传递了检察温情。三是细化党员分类,力求扬长避短。推行以机关党委为主体,实施党员分类管理的工作模式,比如机关党委可以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将党员分为青年党员、退役军人党员、退离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在职党员等,根据不同党员群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为党员队伍添动力,充分彰显先锋模范作用。

(三)以守正创新为突破,实现党建 业务高质量融合发展。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工作中,注重秉持“用情、用心”理念,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开花,探索建立以地方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导、政府主责、专业驱动、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镇级村级协调机构,加强与共青团、教育部门等部门联合组建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小组,坚持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落实到底。二是积极推动“四检融合”检察办案。通过“业务横向一体化”建设,打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间壁垒,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扩大办案成效;成立速裁程序办案专班,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审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深化探索“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示定罪的关键证据、认罪认罚前后的量刑计算表以及不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等,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认罪认罚上诉率,案件比偏高的问题。三是增强党建引领检察硬实力。聚焦“五提升”,即党建标准提升、党员形象提升、公文办理提升、档案管理提升、窗口形象提升;开展“五创建”,即组建检察青年说文明实践站、开设检察文化专栏、开设道德讲堂、成立干警健身中心、开展环境美化等活动,努力打造组织放心的党支部,党员信赖的知心人,人民群众称赞的好公仆,党员干部的精神家园,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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