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社科司在官网公布了一批超期科研项目清单,以广而告之的方式敦促1400多项逾期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在全媒体时代,这则“清理”通知引发了众多关注,既给这些科研项目负责人敲响了抓紧时间善后处理以免撤项的警钟,又给其他科研人员留下了承担科研项目不能“重申报、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项”的深刻印象。笔者以为,此举对于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体系、强化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项目成果质量与管理水平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国家在逐年加大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据统计,2006年至2016年间我国研发总经费年均增幅为19%。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已达2.12%,1.75万亿的科研经费不仅为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活动主体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也为广大研发人员营造了较好的科研环境。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立项数已达4万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数已达5000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年度立项数也已超过3500项。在如此众多的科研项目之下,如何优化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监管水平就成为了一个摆在科研基金管理部门、高校等科研管理部门、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新公共管理理念下,对科研投入与课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与行政问责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在国家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出现批准立项而逾期未申请结题、申请结题但未通过验收或者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科研项目进展不利、科研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科研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和项目权威性。为了保证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定期清理超期科研项目已是各大科研基金管理部门常用的监管措施。采取集中清理、撤销立项、追回科研经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记入科研管理诚信档案等措施处理逾期科研项目,一方面有利于强化高校等科研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使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指导、监督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更加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使项目负责人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执行、控制与规范,避免无正当理由的长期拖延或消极怠工。
当然,在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强化科研项目管理责任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尊重科研规律和科研管理规律,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与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着力激发科研主体的创新激情与活力。具体来说,一是进一步改革科研管理方式。按照中办、国办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二是需要营造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对于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的情况应予以理性认识,及时清理,谨慎追责。三是充分尊重科学研究具有灵感的瞬间性、方式的随意性和路径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允许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作者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研究人员)
《中国教育报》2018年07月1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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