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事关券商投行业务!中证协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评价系统上线,投行项目各环节信息将常规化报送,可追溯、可检验

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正式上线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系统,并商请各券商配合协会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评价指标共20项,券商需通过协会“证券业联盟链”(以下简称“证联链”)报送相关信息。

据悉,协会此次数据采集时间为8月12日8:00至8月25日17:00,各券商需按照协会的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自持节点或公共节点接入协会“证联链”。协会通过“证联链”发布评价指标模板,各券商从“证联链”获取模板后,需结合《投行项目信息常规报送数据报送规范》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专项报送数据报送规范》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中证协依托“证联链”建设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系统,按照可实施、可回溯、可检验原则,全面采集券商保荐承销业务各环节信息并定期汇总评价。

券商需将自评指标信息

报送至“质量评价系统”

评价指标共20项

券商参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需在日常报送的投行业务项目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协会此前研究制定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中投行业务管理评价自评指标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具体流程包括:券商通过“证联链”获取“自评指标电子化模板”,根据自评指标要求通过“证联链”向“质量评价系统”报送自评分数、自评报告、自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其中,评价指标模板由中证协制定,模板信息包含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计分标准,券商需基于模板要求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自评。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评价指标共计20项,包括利益冲突审查、立项申请文件、立项审议程序、立项表决、保荐项目人员配置、工作日志、质量控制工作、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质量控制报告、问核、内核会议、内核会议意见回复、反馈/问询意见落实、辅导验收、保荐协议、项目收费、配合自律管理情况、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及工作底稿归档等。

每年协会组织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阶段,券商可获取当年度业务管理评价自评指标模板及评价工作的开始及截止时间,需在模板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指标信息及自评报告的报送。

投行项目信息报送常规化

报送内容包括三部分

中证协依托“证联链”,已将投行项目信息报送定为一项常规化报送任务,以提升投行项目相关信息的报送效率、减轻券商多头报送的负担。

具体来看,投行项目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是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行人信息、项目类型、项目状态、项目辅导协议和保荐协议签订时间、是否开展现场核查等。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基本信息的报送,其中完成受理后的项目均需在5个工作日(不含当日,下同)之内报送;当项目状态发生变化时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送最新信息。

第二是项目成员信息/保荐代表人信息,包括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信息。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券商必须同时报送项目人员/保荐代表人信息,包括现处于项目中的人员及历史人员信息;当项目人员/保荐代表人信息后续发生变化,或当项目结束时,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送更新。

此外,其他保荐机构信息为选填项,仅在项目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时填写。协会建议在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同时报送其他机构信息,当其他机构信息后续发生变化时建议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送最新信息。

第三是公司及项目负面事项。其中,公司“负面事项”由券商统一填写,立案类报送内容包括“立案主体”“被立案主体”“立案日期”并上传“立案告知书”。发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无立案告知书,可上传公司相关公告。处罚类负面事项,填写“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措施”,并上传相关函件、决定书等。

项目层面的“负面事项”方面,如果券商受到处罚,须填写“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措施”,并上传相关函件、决定书等。

公司及项目负面事项的报送需在当年度协会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报送。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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