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技部统计,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十多年前的4.9万家,增加到2021年的33万家,研发投入占全国企业投入的70%,缴纳税款由2012年的0.8万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3万亿元。
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目前,我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到位、研发费用归集不完整不准确,无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如“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准确计算减免税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这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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