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总工会出台《安徽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工会办法)

中工网讯 近日,经安徽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安徽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依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围绕基层工会“六有”建设标准,聚焦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哪些工作、怎么开展工作”,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制定37条具体规范措施,全面推进安徽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在工作任务部分,明确了企业工会应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突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促进企业发展、强化维权服务以及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范》在保障措施部分,明确了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地方工会应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可以给予民营企业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在各类评优评先指标中适当向民营企业工会倾斜。

同时《规范》还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下一步,为认真抓好《规范》文件贯彻落实,在全省开展培育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活动,在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要求每个市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重点培育打造至少5家、省直管县(市)至少2家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省总工会对各地新培育的示范点当中遴选50家省级示范点,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规范》落地落实见效。(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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